财务信息系统登录

办公时间

上午8:00至11:40      下午2:30至5:40

周二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不对外办公


网上报账现场接单时间

上午8:00至11:40      下午2:30至5:40

国家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政策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27    浏览量:[]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发〔2021〕14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   

                20211231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决算管理工作,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例》国务院令第738、《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等有关规定,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第三 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定直属高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批复工作。

第四 各直属高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是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的责任主体,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及本办法有关规定,重视前期决策,规范建设管理,格预算管理,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及时准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 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配合直属高校做好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六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作。

第二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七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八 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容、报表格式和批复手续;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 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直属高校应完成以下工作:

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直属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确定各类成本费用。直属高校应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各类支出结算,确保成本支出全部完成,不再另行发生。

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严格按照批复总投资控制资使用,严控超投资行为发生。项目投资调整的幅度应符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件要求,实调整项目总投资,完成投资计划调整工作。项目总投资调整度超过该文件规定的,应按规定完成项目重新审批后方可调整资计划。

清理账务和盘点财产物资。直属高校应完成各项账理及财产物资盘点核实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直属高校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不得随意增减内容、改变格式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勾稽关系正确;编制有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时要力求内容完整、简明扼要、表达清晰。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

1.封面;

2.项目概况表;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资金情况明细表;

5.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6.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7.待摊投资明细表;

8.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

9.转出投资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8.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9.预备费动用情况;

10.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11.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2.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照实际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三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与批复

十四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先审核后批复的原则。直属高校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费用从项目资中开支。根据评审结论,教育部审核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直属高校应于每年3月或10月集中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上报教育部。

第十五 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审核表附件2其他相关材料。审核报告内容应详实、数据勾稽关系正确,主要包括:审核说明、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

1.封面;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

3.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

4.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

5.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

6.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

7.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

(二)其他相关材料

1.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复印件;

2.项目批复或备案意见复印件、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

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

5.项目第一次投资计划、最后一次据实调整投资计划及财政

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6.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第十六 直属高校申请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提供以下料:

(一)学校请示文件;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及审核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 教育部收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后对竣工财务决算资进行审核,发现下列情形的,予以退回:

(一)不属于本部门批复权限的项目;

(二)报审的项目名称与批复名称不一致;

(三)报审项目的总投资超过文件允许调整范围的;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完整、数据或勾稽关系不正确的;

(五)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不准确、不完整的;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指标与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指标不一致的。

存在上述情况的,教育部通知其限期补充完善或修改,逾未报或修改不到位的,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资料退回

第十八 教育部受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对上报资料齐全、符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修改意见落实到位、符办法要求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九 教育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重点审查以下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概(预)算建设现象,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

(二)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四)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五)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六)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

(七)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是否存在错误;

(九)社会中介机构是否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 项目竣工后直属高校应及时办理资金清算和资产付手续,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意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

第四  附则

第二十一 教育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直属高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教发200828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 本办法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关闭

Copyright © 2017 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