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简 报
2014年第7期(总第33期) 2014年9月15日
2014年1-8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4年1-8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收入40,117万元,提前启动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2,434.98万元,提前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841.86万元。截止8月31日支出完成19,936.19万元,学校总体执行率为44.34%(按教育部预算口径学校总体执行率为44.34%,含提前启动项目学校实际执行率41.33%),其中学院总体执行率为54.06%,机关总体执行率为34.71%;机关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基建项目执行率低。
因学校提前启动项目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率达到79.55%,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专项执行率达到75%。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率为64.04%(学校已调剂处理的201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请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执行,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在2014年专项资金执行简报中未体现),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执行率为59.77%,国家奖助学金执行率为45.16%,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执行率为39.92%,香港师生科研经费执行率为23.23%,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率为2.15%。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确保9月30日前学校专项项目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绩效考核时点要求,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4年8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4年8月31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73,769,506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6.62%,16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8.6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岳麓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94%,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44,668,146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8.18%,13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与贸易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缴费率超过98.97%,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岳麓书院、生物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7.44%,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9,101,36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89.57%,16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新影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缴费率超过97.88%,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岳麓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缴费率低于84.5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2014年8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处对历年借款进行了清理。截止2014年8月31日,全校各单位借款超过2个月未还清的有937笔,总金额5,617万元(详情见附表),与上月相比较借款笔数增加了173笔,总金额增加612万元。其中:借款笔数和金额减少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校办公室借款减少7笔、金额9万元,图书馆借款减少3笔、金额8万元,科学研究院借款减少2笔、金额4万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处借款减少2笔、金额4万元,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借款减少1笔、金额0.6万元;借款笔数和金额增加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招生就业指导处借款增加28笔、金额32万元,化学化工学院借款增加23笔、金额44万元,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借款增加18笔、金额36万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增加14笔、金额20万元,土木工程学院借款增加14笔、金额15万元。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办理报帐冲借款手续。
2014年8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4年8月31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40笔,总金额1,494.36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98笔,发票金额962.15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帐,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具体情况见附件。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发: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