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
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同时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资金结算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湖南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承担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人员办理公务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理流程
1
.
在职在编
职工,申请人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工行湖大支行柜台自行办理
公务卡。
2.
对于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是离退休人员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申请,
经所在单位和计划财务处科研科审批后,可以办理公务卡;
申请人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非在职人员)到工行湖大支行柜台自行办理
。
3.
对于参与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
1
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含学生),由项目聘用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所在单位和计划财务处科研科审批后,可以办理公务卡;
申请人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非在职人员)到工行湖大支行柜台自行办理
。
二、公务卡发卡银行及信用额度
1
.
我校公务卡发卡银行为办理国库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大学支行。
2.
公务卡实行额度管理,非在职人员授信
额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以人民币壹万
元为起点,按
壹万
元的
整数倍递增
,
推荐人民币壹万元整
,
最高人民币伍万元整。
三、公务卡注销流程
1
.
在职在编
职工调离湖南大学,
需注销公务卡,持工商银行注销公务卡的凭单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
项目聘用人员(含学生)解聘或毕业离校,需注销公务卡,持工商银行注销公务卡的凭单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 公务卡
断账日
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25日,
还款
免息期为25-56天。
2.
申请人
拿到公务卡后可到工行柜台或用预留手机拨打电话95588激活卡片。公务卡办理成功后,工行统一将卡号报给计划财务处确认。
3.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
办理公务卡相关事项联系人:
计划财务处科研科 黎峥强 88822945
工行湖大支行行长助理 刘铁斌 15873153627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3.18
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非在职人员)(见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