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
经费管理办法
湖大财字【
2015
】
3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
1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
2012
〕
14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
教财〔
2012
〕
7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为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结账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三条
学院要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各学院应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并通过结题验收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
第五条
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对项目结题后需进行财务审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审计申请,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或审计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结题的,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项目结账。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结账的,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或审计验收的,结余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筹管理,专项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实际情况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及预算,经学院、科研院、计划财务处审批后执行。项目委托方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项目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课题结余经费需按原渠道收回的,学校根据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按原渠道返还结余经费。
第九条
科研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审计验收情况等,对各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如学院有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验收,影响到学校信用评价等级的,相应核减学院科研结余经费。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结余经费是指项目验收后或因故终止时,课题经费总收入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资金。
第十一条
学校按项目负责人申请
设立“纵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和“横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账户,分别用于核算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提交经费使用申请时需提供经费使用预算。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的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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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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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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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严禁发放奖励、福利和开支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的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业务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严禁发放奖励、福利和开支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横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账户中的经费仍计入科研人员的科研在账经费,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支付等。结余经费学校及学院不再提取管理费。
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结余结转基金”的使用期限为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完毕,计划财务处将结余经费余额收回学校,统筹用于学校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其中优先考虑原项目负责人的学术研究活动。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已结题,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将结余经费余额收回学校,作为学校的自主科研经费统一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
0
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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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
附表二:科研项目预算表
附表:一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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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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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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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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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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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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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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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结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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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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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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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认定应付未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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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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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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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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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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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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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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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科研项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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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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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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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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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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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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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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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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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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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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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化验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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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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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动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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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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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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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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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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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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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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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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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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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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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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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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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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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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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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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横向结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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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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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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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横向结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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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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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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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横向结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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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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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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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科目外的其他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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