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财务秘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国家财务管理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升学院财务管理服务能力,根据《湖南大学财务专干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2]11号)和《湖南大学财务秘书管理实施细则》(湖大财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校各个学院的财务秘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由学院聘用,从事所在学院财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备案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于2015年7月13日前上报《湖南大学学院财务秘书备案表》。
2、备案表一式三份,需学院财务秘书本人、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件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湖南大学财务秘书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财务处拟定于7月16日-7月24日对学院财务秘书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请备案的财务秘书做好准备。
2、自2015年8月20日起,各学院的报账业务由学院财务秘书负责汇总并递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只受理学院财务秘书审核并签字认可的报账单据。对于报账中会计退回的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财务秘书负责退回具体经办人员,并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
2015年7月9日
附件:《湖南大学学院财务秘书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