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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5-08-20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转发《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教育乱收费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学院、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 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湘治教费办通 〔2015〕20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自查,严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计划财务处
2015 年8月7日


附件: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文件
湘治教费办通[2015]20号
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全省教育乱收费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各市州、高校对违规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但是,我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群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现将1-6月份我省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予以通报,各市州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中央及省里教育收费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长沙大学附属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
经查,2015年1月,长沙大学附中初一年级利用第八节课时间对大部分学生进行了培优补差,收取260元/人的补课费。
长沙大学责成长沙大学附中对违规收取的260元/人的补课费进行全额清退,对初一年级相关老师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责令他们写出深刻检讨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二、茶陵县马江中学违规收取伙食费
经查,2015年上学期,马江中学向在教师食堂就餐的72名学生另外收取伙食费1100元/人,伙食费入教师食堂账,全部用于教师食堂伙食开支,没有经过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备案。
茶陵县教育局责令马江中学进行整改,杜绝类似违规收费行为的再次发生,给予校长、后勤主任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他们写出深刻检讨交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湘乡市四中违规收取补课费
经查,湘乡市四中初二年级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双休日和节假日补课费按16元/天的标准收取,全期共28天,共计收取448元/人。
湘潭市教育局责令湘乡四中立即停止补课并进行整改,责令该校全额清退收取的补课费并将造册清退表上交市教育局,对该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常宁市烟洲小学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
经查,2015年5月,常宁市烟洲小学违规向一年级学生收取“一科一辅”教辅资料费76元/人,“精品读书”110元/人,保险费30元/人;向三年级学生违规收取“精品读书”80元/人,保险费30元/人。
常宁市教育局责成该校将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全额造册清退,责令烟洲中心学校免除烟洲镇小学负责人吴兴红的职务,并对此次违规收费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五、邵东县魏家桥镇中心小学教师补课收费
经查,2014年期末,邵东县魏家桥镇中心小学六乙班班主任曾胜平收取了400-1000元不等的补课费,有9名学生共交了7600元。
魏家桥中心学校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对曾的违规补课收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将违规收取的7600元补课费清退到位,取消其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将曾胜平调离该校。
六、沅江市城南幼儿园强制收取“六一”活动费
经查,2015年6月,沅江市城南学校幼儿园利用“六一”儿童节组织活动,向学生收取了演出服装、道具费等200元/人,共计21200元。
沅江市教育局责令该园立即造册清退收取的违规费用,并将造册清退表报教育局备查,对该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园长诫勉谈话处理。
七、怀化市鹤城区舞水路小学办兴趣班违规收费
经查,该校举办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书法”、“绘画”等兴趣班,每班限额20人,每期每生收费400元,三年级138人参加共收费55200元;学校聘请外教开设英语兴趣小组,185人参加,共收费74000元。
鹤城区教育局责令学校造册清退违规收取的129200元,给予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八、双峰五中违规补课收费
经查,2014年12月,双峰县五中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及教辅资料费共计479640元。
双峰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全额造册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和资料费,对该校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给予该校校长杨国庆行政警告处分。
九、宁远县云潭中学违规收取押金
经查,云潭中学在开学初对转读插班生收取1000元/人的押金,共收取18名学生押金17600元。学校于2015年3月11日前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了学生。
鉴于学校主动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县教育局责令学校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学校校长及总务主任2015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云潭中学2015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十、湖南科技学院图像采集乱收费
经查,在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中,该校教务处擅自将20元/人的收费标准提高到25元/人。
该校责令教务处安排专人逐一与2012级毕业生取得联系退还多收取的5元费用;对教务处处长石循忠和分管副处长伍金辉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石循忠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教务处违规收费问题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与办学行为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修订下发的《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湘教发[2015]2号),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深化损害群众利益整改的专项内容,主动作为,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改起,定期通报、公布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抓住节假日、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各地治理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加大直查快办和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信访办理跟踪和问责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办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和治本功能。
四是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各地治理部门要依纪依规坚决纠正和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和腐败问题,不仅要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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