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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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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央和省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2017-10-30    浏览量:[]

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央和省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明确责任,切实减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落实各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审核2015年省级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于财政拨付的预算资金,结余或者结转未达到进度要求的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因当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累计结转较大等原因,财政部门可调减学校本年预算拨款并压缩次年预算。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严肃性和必然性,以及学校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紧迫性,将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作为重点工作,抓紧落实,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具体要求

1、完成专项资金预算目标

中央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经费(项目号531110*)应在项目周期内按期执行,军工类项目(项目号735*、738*)应按项目预算进度执行;国拨青年千人(项目号733*)、重点实验室项目(项目号734*)和年中追加项目(项目号411198*)当年经费执行85%。2017年预算批复下达的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及上年预算结转专项资金,本年度必须执行100%

湖南省拨专项资金(项目号521293/7/8*、部分8*):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经费,必须在2017年底执行100%2017年下拨的项目经费,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执行85%。从2016年开始,湖南省拨经费进一步加强了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的审批管理,建议各单位预留一个月的湖南省国库支付报销、审批时间。

2、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经费使用、协调和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归口专项经费执行的总负责人,对学校专项预算执行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人)负责实施的项目预算执行负责。学校建立专项资金问责机制,实施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与所属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挂钩制度;对预算执行缓慢的中央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至各分管职能部门、项目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负责人。

三、措施建议

各归口职能部门要结合学校需要和本部门工作,提早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资金执行按时完成。

(一)及时清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期完成结题结项,对累计多年的项目尾款采取清理措施;对于在2017年底即将成为结余资金的项目经费,必须在11月底执行完成。确实因实施条件发生变更而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需尽快书面提出调整建议,由学校收回统筹或者作为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加强沟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协调配合,加强督促,做好各环节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提前启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论证及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中央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中央专项经费批复拨付后,即刻启动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截至930日各单位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明细表

            2、截至930日各单位湖南省国库资金余额明细表

     (上述附件涉及具体数据由预算管理室一对一发至各单位)

 

                                                        计划财务处

                                                                        2O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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