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17年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湘财预〔2017〕14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省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切实减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落实各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 2015年及以前的湖南省拨专项资金(项目号521293/7/8*、部分8*)在2017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并在2017年12月27日前报账(含借款报账),逾期未使用的项目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上缴财政;2016年湖南省拨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用完,确实因实施条件发生变更而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需尽快提出书面申请和调整建议,由学校收回统筹,等待省财政厅进一步处理。
请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务必不要因项目资金结余上缴而造成损失。
特此通知。
附件:1、截至目前各单位2015年及以前湖南省拨资金余额明细表
2、截至目前单位2016年湖南省拨资金余额明细表
(上述附件所涉及具体数据由预算管理室一对一发至各单位)
计划财务处
2O17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