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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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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结题项目结账工作的通知

2018-04-17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7]16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办理项目财务结账手续,为了做好我校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经费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账项目范围

本次结账项目范围为:2017年12月底前已办理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2017年底集中结题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单独结题项目。

已结题项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结余经费不纳入结账范畴:(1)项目结余金额已为零的;(2)项目因故终止,形成结余的;(3)上级拨款单位或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项目结余要收回的;(4)项目结余留用,但上级拨款(或主管)单位仍要求每年报送该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情况的(如部分军口项目);(5)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等已通过结题验收,但尚未取得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其结余经费结转的项目。

 

二、项目结账方式

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学校按当前余额结转(原项目余额清零),学校统筹后,再通过预算,下达相同金额经费到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号521109***)账户中,用于原项目负责人后续科研活动和项目预研的直接支出。

 

三、项目结账办理流程

2017年底集中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账,由科研院集中报送计划财务处结账,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单独申请办理。

其他纵向项目经费结账流程如下:

1、清理已结题项目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对已结题拟结账项目的经费收、支、余和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能进行结账处理。

2、提出项目结账申请。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填报“湖南大学已结题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签字后报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

3、科研部门审核拟结账项目结题信息。

学院科研秘书汇总统一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账项目结题确认手续。其中,非集中结题的项目需提供结题申请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结题批复,供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和存档(应为原件)。

4、计划财务处办理结账。

计划财务处依据申请及科研主管部门确认的结账汇总项目信息,进一步核对项目结账经费信息,办理项目经费结账(结转),并按申请下达个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由原项目负责人优先使用。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学院拟结账项目信息报送科研主管部门;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科研拟结账项目信息报送计划财务处。

 

五、注意事项

1、各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题项目的结账手续。项目结余经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项目继续留用的,应在“湖南大学已结题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中单独说明,学校审批后不办理结转。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结账并提交申请表的,视同原项目负责人不需要留用该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直接收回统筹使用。

2、“纵向科研发展基金”(521109100***),主要用于项目组科学研究直接支出,开支范围与原项目相同,取消原项目支出的预算限制,但不得列支绩效支出、业务招待费等。

3、各纵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期为一年九个月,在一年九个月后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

4、联系电话:

1)计划财务处

穆 琪 88822945 (校二办公楼226)

2)科学技术研究院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办 88823307(校一办公楼233)

其他纵向项目 高新办 88823953(校一办公楼233)

3)社科处

杨 唯  88822806  (校一办公楼220)

 

计划财务处

    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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