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湖南省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教函[2018]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2017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3、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具体实施
1、项目负责人为个人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3)、《2015-2017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基础数据表(统计指标表) 》(附件4)和《2015-2017年度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评分表》(附件5),实施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汇总;
2、项目负责人为单位经费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3)、《2015-2017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基础数据表(统计指标表) 》(附件4)和《2015-2017年度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评分表》(附件5);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合同明细表、绩效评价年度获得的奖励证书、发表的教研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项目产出效益的证明材料、未投产项目提供投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4、请各单位于7月2日下班前将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计划财务处刘思扬,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室(校二办公楼213房间),联系电话:88823024。
5、7月初湖南省财政厅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请各项目负责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5-2017年度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
3、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4、2015-2017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基础数据表(统计指标表)
5、 2015-2017年度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评分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