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前期学校邀请省市税务专家多次来校开展相关政策宣传。目前学校还有部分教职工未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更好的为教职工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保教职工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改革“大礼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有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报送。接近年底若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则无法及时抵扣本年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2.按照税法规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月预扣,按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APP“个人所得税”填报方式详见附件,计划财务处将还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名单,一对一发送至相关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政策传达给每位老师,做好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
4.如有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可联系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室(电话88823905),我们可派专人上门协助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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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培训资料
附件3:专项附加扣除简易图
附件4:“个人所得税”APP简易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