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近期开展了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本次清理的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仅指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下达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对结余资金存在管理要求的国家级纵向项目等。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二)工作要求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自项目结题通过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未用完的,学校将收回余额不再返还。
2.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结余资金使用进度,加快结余资金使用,并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学校将于2020年11月15日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结余资金的统筹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合理合规使用结余资金,确实无法完成执行进度的,请及时向计划财务处进行反馈。
2.具体相关事务由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室负责,联系人:谭洁;咨询电话:88822945。
附件: 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明细表
(分学院一对一发放)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