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启动,为高效办理汇算清缴退补税事宜,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公益捐赠扣除以及减免税额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为确保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改政策红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大病医疗扣除、公益捐赠扣除以及减免税额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需持续关注汇算清缴办理进度。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及个人所得税APP发送提示信息,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特殊事项证明,教职工需及时通过个税APP提示消息窗口上传补充资料。
二、申报大病医疗扣除、公益捐赠扣除以及减免税额等特殊事项的教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申报大病医疗扣除需提供国家医保平台查询截图;2、申报公益捐赠扣除需提供捐赠时取得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3、申报减免税额需提供残疾人证、孤老或烈属证明资料。
三、因上述特殊事项,出现汇算清缴税务审核不通过、在个税APP中又无提示补充资料消息时,教职工可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供给各单位财务秘书,由各单位财务秘书汇总交至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室杨益清(联系电话:88823905),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送税务机关复核。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