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后对广大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将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对于因公出差行为,需合理区分使用科研经费出差与使用非科研经费出差;按照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差旅费放权仅针对科研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循“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教育部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6]5号)执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差旅费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并颁布实施。
2.《办法》的修订思路是什么?
答:尽量保持政策调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央“放管服”政策精神,放宽了使用科研经费出差条件。对非科研差旅费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按照《教育部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6]5号)中人员级别分类,执行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
3.新旧差旅费办法如何衔接?
答:出差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含)以后的,按照新《办法》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费用报销,其他涉及差旅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出差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以前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4.常驻地如何理解?
答:本办法所指的常驻地为长沙城区,不包含浏阳、宁乡。
5.如何理解“科研经费”?
答:本办法 “科研经费”仅只“竞争性科研经费”是指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及提取的科研间接经费,不包括教育财政经费通过校内二次分配安排的研究性项目经费,例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引导专项、科研启动费等。
6.差旅费报销需提供哪些附件?
答:报销差旅费需提供机票(机票仅为电子发票的,需提供对应行程单)、火车票、住宿发票(住宿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上述信息,出差人员应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市内交通票据等凭证。
7.城市间交通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科研出差和非科研出差的人员级别分类标准不同。见下表。
人员类别 |
对应人员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 工具 |
一类 |
1.院士及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2.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3.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二类 |
1.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2.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三、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三类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①原管理办法“五级管理岗位人员”由二类人员调整为三类人员。
②出差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应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非头等舱);七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二类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8.住宿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①出差人员使用“非科研经费”报销住宿费,需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财政部对该标准调整后,学校将随之调整。
②出差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住宿费,实行凭据报销或按标准包干报销的方式。采用凭据报销时,按实际住宿天数在住宿费标准上浮40%内报销。每次出差只可选择一种方式。
9.非科研出差住宿费超标,能否将超标的部分放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答:不能。原则上一次出差活动只能有一个性质,使用同种类型经费报销。
10.采用凭据报销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①受邀参加学术会、评审会、座谈会,或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等,凭对方单位承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出差实际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②无住宿费发票且对方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经单位财务(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凭往返城市间交通票发放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无法提供完整闭环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票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1.住宿费包干有哪些必要条件?
答:住宿费包干可不提供住宿费发票。当且仅当以下四个条件同时满足,且不属于不可选择住宿费定额包干的情形,方可采取住宿费包干模式报销差旅费。
①仅限使用科研经费报销;
②单次出差时间(含在途,下同)7天(含)以内;
③须填写《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
④必须提供完整闭环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票据。
12.不可选择住宿费定额包干的情形?
答: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学生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已经由对方单位承担住宿费的。
13. 市内交通费有何变化
答: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也可选择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同一出差事由原则上只可选择一种方式报销。
14.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由出差人在确认真实性的前提下,填写《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并经所在单位财务(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根据出差人提供的行程有效证明,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出差实际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长时间连续出差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国内连续出差时间超过30天的,须填写《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并提供科研合同、教学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30天(含)以内的部分,每人每天发放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过30天的部分,每人每天发放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执行。
挂职锻炼、定点帮扶、外派住勤等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6.因公出差人员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了交通费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①原则上仅限使用科研经费报销
②须提供《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因公出差期间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报销金额一般按不高于当次往返路程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合理确定(往返路程公里数*1.5元)。
③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17. 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租车如何报销?
答:①报销时须提供《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租车合同(协议)或用车单(行程单)。
②在目的地租车的,视同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租车往返常驻地与目的地,凭据报销租车费、过路过桥费等。
③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不发放租车期间市内交通费。
18.哪些出差属于野外科研出差?
答: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野外科研出差。
①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上明确有野外工作时间、任务和地点。
②科研出差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的城镇、村庄,或无人区、山区、高原、高寒、沙漠等无法提供住宿发票的艰苦地区。
19.野外科研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费但无法取得住宿费有效票据的如何报销?
答:出差人须填写《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表》并提供有关凭据,经所在单位财务(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