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顺应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方便师生获取、保存和使用发票,节约排队等候时间以及邮寄成本,让师生“多走网路,少跑马路”,计划财务处于2023年7月4日开始对相关业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请放心使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开具纸质发票。
3、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购买方名称、税号、开票内容、数量、金额、手机及邮箱,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发送至邮箱。
4、受票方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ource=bdjj&e_keywordid2=62545776601)验证发票真伪。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5、目前,仅对科研预借票据、会议费、科技查新费、基地培训费等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测试。
6、科研预借票据,需通过计划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借票据”模块填写《预借票据申请单》并上传项目合同。
7、科研预借票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联系电话:88822945
联 系 人:曹萌芮、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