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要求,我校自2024年5月8日起试运行数电发票。数电发票全称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类型。文件明确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根据国家税务局政策, 启用数电发票以后,不能再领购纸质发票。
数电发票与传统的纸质发票相比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变化:1、数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无发票代码信息;2、数电发票取消了联次,不再区分记账联、发票联和抵扣联;3、数电发票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地址栏、银行账户账号栏的信息。数电发票票样如下:
启用数电发票后,校内各类业务申请开具发票的流程不变,在申请开具发票时需要正确填写接收发票的邮箱;此外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不再是必填内容,若对方单位无特殊要求,申请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填写上述信息,以防填写错误,造成后续退票等不必要的麻烦。
启用数电发票后,经办人无需至现场领取发票,计划财务处将在接收到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无误的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如遇大型会议等集中开票情况,非科研类发票开票时间会略有延迟。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账日,不开具发票,老师在此期间申请的发票将延迟一个工作日开具。
数电发票试运行期间,各位师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会计信息科联系,联系电话:88821297,我们将不断完善,努力为广大师生提供更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
计划财务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