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处),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落实暂付款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大学财务报账规定》(湖大财字〔2019〕31号)《湖南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修订)》(湖大财字〔2017〕37号)的规定以及审计要求,计划财务处现对各单位借款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2021年以前未还请的借款(附件黄色标示)属于时间长的借款,也是审计检查的重点,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还清。
2.2024年10月以前办理的一般借款,如差旅费、版面费、专利费、技术服务费等,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还清。
3.有合同约定的仪器设备、材料及工程借款等,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冲账;2023年11月以前办理的国外进口仪器设备及材料借款,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冲账。
4.涉及预借发票产生应收款或预借发票产生的税金借款,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对方单位尽快按借票金额汇款到湖南大学账户。
5.借款、预借发票是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请各学院、机关、部(处)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借款责任人,并督促完成借款的报销冲账及还款。对于无正当理由且经过催缴仍逾期不还款的个人项目经费借款及单位公用经费借款,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各学院、机关、部(处)暂付款明细表(上述附件所涉及具体数据由会计核算室一对一发至各单位)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