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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实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4-09-23    浏览量:[]

我校顺利实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教育部先后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一系列制度及实施细则,新制度自2014年 1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新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我校将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列入了2014年重点工作,确立了新旧制度转换的工作思路,在认真贯彻实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发挥我校财务管理传统优势,吸收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并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新的财务管理政策精神有机融入了新科目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的过程控制,提高了服务能力。

确定实施工作初期,我校制定了缜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1、2月中旬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新科目体系方案设计及转换工作。

2、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组织业务骨干到兄弟高校调研,分5期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期新会计制度的培训和学习。

3、按照计划逐项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转换的前期工作。2014年2-6月,经过多次会议讨论设计,出台了新的会计科目体系;7月不断完善方案,编制数据底稿,做好了数据转换前期准备; 7月31日-8月10日,顺利完成新旧系统转换工作;8月11日-18日,进行新制度、新系统的调试及对有关账务进行核对调整;8月19日-20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转换内容,并编制了湖南大学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手册。

4、完成财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为了配合新的会计制度转换,计划财务处还进行了财务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工作,一方面增强了项目管理,核算人员录入简单明了,另一方面完善了网上报销系统,增加了固定资产资产申报等内容。

  8月20日,我校实现了新旧会计制度无缝对接,新会计制度正式实施。截止目前,我校是全国顺利实施转换工作为数不多的高校之一。从设计方案到系统升级完善,我校计划财务处始终将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摆在第一位,方案的设计、测试、实施均利用广大师生员工休假期间进行,将一项重大的财务制度转换工作对师生员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实行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后,资金的来源、用途更加规范,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三公”经费的监控。采用了会计科目、部门、项目三个维度进行会计核算,三个维度既相互独立,又可以具有一定的关联,共同组成高等学校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进行了类型分类,有利于分类额度控制和收支科目的控制。新的科目明细分类更系统、清晰,特别是支出科目采用了主科目、经济分类、功能分类三维科目体系进行核算,便于统计和分析学校各项支出。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意味着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踏上了新的台阶,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并根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进,努力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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