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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财字〔2022〕9 号)

2022-05-11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支出,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实施预算制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按上级规定上限编制(项目管理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标准一般为:

(一)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6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50%,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二)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对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具体比例为: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40%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依据结项等级申请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学院、系(所、室)间接费用按照项目实际留用经费总额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如下表:

类型

项目实际留用经费

总额

学校

间接费用

学院

间接费用

系(所、室)

间接费用

自然科学类

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5%

1.5%

0.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

3%

1.5%

0.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2%

0.5%

0.5%

社会科学类

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

5%

1.5%

0.5%

学校没有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

3%

1.5%

0.5%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

2%

0.5%

0.5%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1%

0.5%

0.5%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扣除学校、学院、系(所、室)间接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系项目组间接费用。

第五条 对于经费来源单位只明确管理费预算,或没有批复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四条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提取相应管理费。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项目组间接费用

(一)管理费按照本办法第四条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提取。但项目外协经费超过总经费50%的,学校另对外协经费总金额部分收取2%管理费。

(二)项目组间接费用根据研究进展在项目实际留用经费总额一定比例内提取。

1.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留用经费总额的25%提取。

2.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留用经费总额的30%提取。

项目完成通过验收,由委托方提供结题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还可按不超过项目经费余额的80%提取。

立项部门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计提间接费用的,学校不提取间接费用。

对从科研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管理费,财务设置独立账户(项目号)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学校间接费用(管理费),设置学校“科研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账户,由学校统筹使用。

对学院、系(所、室)间接费用(管理费),设置学院“科研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账户、系(所、室)“科研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账户,由学院、系(所、室)统筹使用,用于学院、系(所、室)对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支撑支持、监督检查和学科建设等。

对项目组间接费用,设置项目负责人名下的“综合绩效及其他”账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实施情况在项目组内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列支的相关费用等。鼓励将项目组间接费用用于团队专职科研岗及辅助人员的聘任支出。

在有协作单位的情况下,项目组可与协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含管理费)总额之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或协议中明确。

项目组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发放科研绩效,如已发放的,从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绩效中扣回。

第十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原《湖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938号)同时废止,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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