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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湖大行字〔2019〕3号)

2023-04-26    浏览量:[]

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湖大行字〔2019〕3号

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对浪费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法》等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修订)》(湘管发〔2017〕76号)和《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科研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 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第五 校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第六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实行先审批、后接待预算、后报销。所有国内公务接待需填写《湖南大学国内公务待审批单》,国内公务接待和公务活动工作餐由分管(联系)导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来访人员,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或未纳入公务活动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 国内公务接待按以下原则实行对口接待

学校要公务接待由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性公待按照对口原则确定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制订接待方案和填写《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联系)校领后实施。来访人员公务活动内容相对集中的,由对口单位承办接待;公务活动内容涉及3个及以上单位或没有对口单位的,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党委、行政日常工作的校领导确定承办单位

党和家领导人来校接待工作,由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协同配合,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兄弟校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来校接待工作,由校办公室牵头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上述人员来校参加会议活动,由会议动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上级主管部门来校开展检查、评估、验收,兄弟高校、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来校考察调研专项性工作或学校各单位作的,由对口单位承办接待,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给予指导协助。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公务接待任务,由校办牵头组织接待。其他省直单位、兄弟高校需由学校协办的公待,由对口单位承办。

学校因办学和发展需要(含校企合作、对外交流等),接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实行。

第八 国内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党和国家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正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兄弟校党委书记、校长,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来校考察调研,由校公室视工作需要协调学校主要领导、相关校领导陪同;中央和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副厅局级领导,兄弟高校副校级领导,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带队来校考察调研,由校办公室视工作需要协调相关的校领导出面接待。

第九 邀请上级机关领导以及外单位负责同志来校考察调研,承办单位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事由说明及接待方案,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送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 学校各单位不直接邀请校领导出面接待,确需校领导出面接待的,承办单位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与校办公室联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出席。

第十一 重要公务接待需要进行新闻报道的,承办单位应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宣传报道方案,由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严格按规定进行报道

第十二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出员住宿费须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四 公务接待中凡需参观岳麓书院的,由校办公室统批。属于下列情况的,岳麓书院予以免票:校办公室确认的、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等党政机关交办的重要接务;校办公室确认并接待的上级机关以及外单位领导;国际与交流处确认并接待的外宾。来校参加由学校各单位承办会活动的人员参观书院,其费用由承办单位与岳麓书院协商解

第三章 严格国内公务活动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五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承办单位可以在学校食堂或内部餐饮场所安排一次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任何香烟,严格控制饮酒(除外事接待、校企合作等特殊情况以外,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一。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限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人员,可以按照不高于4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作需要在外地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 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件的,原则上在单位内部餐饮场所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内部餐饮场所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

第十七 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后,承办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单》、《湖南大学公务活动工作餐审批报销单》,由相关负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八 费用报销,属于国内公务接待的,凭证应当包括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湖南内公务接待清单》;属于公务活动工作餐的,凭证应当包括票据、《湖南大学公务活动工作餐审批报销单》。凭证不全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具备件的地方,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 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九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公务接待范围。

第二十 国内公务接待的会务工作应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关规定,会场要尽量安排使用学校内部场所或定点饭店,执议价格。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一般不在会场搭设背景板,不摆鲜花,不摆设水果、香烟等。

第二十一 承办单位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二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二十三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 校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单位加强对全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校办公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审批国内公务接准执行情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况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纪检监门负责监督和问责,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 校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处按年度组织公开校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 公务接待工作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究制,纳入问责范围。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全校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本实施办法由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第二十八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7日印发的《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湖大行字20154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3.湖南大学公务活动工作餐审批报销单

 

  • 附件【附件1,2,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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