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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捐赠配比资金奖励实施细则(修订)(湖大财字〔2023〕1号)

2023-04-24    浏览量:[]

湖南大学捐赠配比资金奖励实施细则(修订)

湖大财字20231

为拓宽学校办学资金来源,调动争取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29)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 本细则的捐赠资金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自愿无偿捐赠给学校的、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货币资金

指定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代表学校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各类社会捐赠资金一律入教育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

第三 设立捐赠配比资金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门用于对学院进行奖励。

配套奖励与支出范围

(一)获得中央财政配比的捐赠资金,对学院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所得中央财政配比资金的20%

(二)各学院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等工作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强调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绩效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上级要求对获得配比的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自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配比政策的捐赠资金所涉及的奖励金额全额扣减。

本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大学捐赠资套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湖大财字〔2016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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