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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简报第五期

2011-11-08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湖南大学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简   报
 2011年第5期(总第5期)             2011年10月15日  
2011 年1-9月份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1年1-9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支出完成128,285,959元,54个单位执行进度平均为51.26%,其中28个单位执行进度高于全校执行进度, 26个单位低于全校执行进度。
汽车研发中心、环境学院、工训中心、金融与统计学院、文学院执行率超过66%,在学院中排名前五位;政管学院、生科院、新闻与影视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执行率未达到33.9%,在学院中排名后五位。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资产经营总公司、教育部深空探测联合中心、人才工程办、人力资源处执行率超过85%,在机关中排名前五位;湖大研究院、后勤处、组织部、保卫处、科研院,执行率未达到14%,在机关中排名后五位。
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中,校办执行率为70.16%,排第一名,重点办为59.59%,教务处为59.56%,研究生院为53.21%,人力资源处为50.25%,社科处为47.74%,科研院为46.89%,后勤处为20.59%,排最后一名。
根据学校《关于实行中央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湖大财字[2011]15号)要求,“截止每年9月30日,各单位中央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执行率低、执行期超过两个预算年度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收回用于平衡预算,统筹调剂使用。”考虑到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因素,经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将收回时间延迟至11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一定加快中央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学校中央专项任务按时完成。
“截止6月30日,对中央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20%的项目,学校在其结余资金内扣回5%的资金,若截止9月30日,其执行率达到75%,学校将返回这笔资金。”在被收回5%资金的20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执行率达到75%,本月将返回项目被收资金,其他项目收回5%的资金不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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