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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财务信息简报总第31期

2014-09-19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2014年第5期(总第31期)         2014715

 

 

2014年1-6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4年1-6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收入39,974.2万元,提前启动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2,322.48万元,提前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750.86万元。截止6月30日支出完成18,333.51万元,学校总体执行率为40.9%(按教育部预算口径学校总体执行率为40.9%,含提前启动项目学校实际执行率38.28%),其中学院总体执行率为48.03%,机关总体执行率为33.42%;机关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基建项目执行率低。

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专项因学校提前启动项目,执行率达到68.47%,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率为69.89%,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执行率为59.43%,国家奖助学金执行率为45.16%,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率为50.99%(学校已调剂处理的201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请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执行,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在2014年专项资金执行简报中未体现),香港师生科研经费执行率为16.05%,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执行率为12.76%,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率为1.76%。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确保9月30日前学校专项项目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绩效考核时点要求,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4年6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4630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74,732,656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6.03%14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10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7.8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岳麓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93.1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45,559,556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7.46%10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11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缴费率超过98.36%,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岳麓书院、生物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6.79%,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9,173,10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89.49%16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新影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缴费率超过97.8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岳麓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缴费率低于84.7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2014年6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处对历年借款进行了清理,截止2014630日,全校各单位借款超过2个月未还清的有677笔,总金额3,422万元(详情见附表),与上月相比较借款笔数减少123笔,总金额增加647万元。其中:借款笔数和金额减少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招生就业指导处借款减少30笔、金额67万元,教务处借款减少19笔、金额158万元,科学技术研究院借款减少15笔、金额40万元,校办公室借款减少12笔、金额21万元,研究生院减少11笔,金额27万元;借款笔数和金额增加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物电学院借款增加9笔、金额614万元,岳麓书院借款增加8笔、金额56万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增加4笔、金额219万元,金融与统计学院借款增加4笔、金额12万元,生物学院借款增加4笔、金额4万元。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

2014年6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35笔,总金额1,338.32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105笔,发票金额980.95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帐,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具体情况见附表。jcc.hnu.cn/images/stories/2014nian6yue.xls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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