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简 报
2014年第4期(总第30期) 2014年6月15日
2014年1-5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4年1-5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收入39,874.2万元,提前启动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2,302.48万元,提前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737.36万元。截止5月31日支出完成13,008.04万元,学校总体执行率为29.09%(按教育部预算口径学校总体执行率为29.09%,含提前启动项目学校实际执行率27.23%),其中学院总体执行率为41.95%,机关总体执行率为19.88%;机关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基建项目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执行率低。
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专项因学校提前启动项目,执行率达到64.65%,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率为47.9%,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执行率为42.54%,国家奖助学金执行率为33.8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率为19.75%(学校已调剂处理的201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请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执行,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在2014年专项资金执行简报中未体现),香港师生科研经费执行率为7.83%,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率为0.96%,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执行率为0.46%。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确保6月30日前学校专项项目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绩效考核时点要求,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4年5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4年5月31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72,976,195.58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4.45%,15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9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7%,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岳麓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91.4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44,266,435.58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5.90%,13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与贸易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建筑学院缴费率超过96.92%,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岳麓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5.41%,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8,709,76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87.78%,15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9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缴费率超过97.69%,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法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缴费率低于77.3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具体情况见附表。jcc.hnu.cn/images/stories/2014nian5yue.xls
2014年5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划财务处对历年借款进行了清理,截止2014年5月30日,全校各单位借款超过2个月未还清的有800笔,总金额2,775万元(详情见附表),与上月相比较借款笔数增加56笔,总金额减少628万元。其中:
借款笔数和金额减少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土木工程学院借款减少43笔、金额358万元,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借款减少15笔、金额93万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减少7笔、金额172万元,化学化工学院借款减少6笔、金额10万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减少5笔、金额73万元;
借款笔数和金额增加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招生就业指导处借款增加23笔、金额55万元,科学技术研究院借款增加20笔、金额44万元,教务处借款增加17笔、金额55万元,学生工作部增加12笔、金额20万元,超算中心增加7笔、金额15万元。
为从源头上控制借款,从2014年5月15日起,计划财务处对科研和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借款笔数通过财务软件系统后台控制,即每个项目只允许借款三笔,请各借款人及时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
2014年5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27笔,总金额1,414.06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105笔,发票金额1,091.59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帐,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发: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