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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财务信息简报总第29期

2014-05-16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2014年第3期(总第29期)        2014515

2014年1-4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41-4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收入39,874.2万元,提前启动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4,961.05万元,提前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737.36万元。截止430日支出完成9,726.85万元,学校总体执行率为21.75%(按教育部预算口径学校总体执行率为21.75%,含提前启动项目学校实际执行率19.29%),其中学院总体执行率为38.04%,机关总体执行率为13%;机关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基建项目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执行率低。

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专项因学校提前启动项目,执行率达到59.3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率为32.51%,国家奖助学金执行率为17.85%,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率为14.2%(学校已调剂处理的201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请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执行,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在2014年专项资金执行简报中未体现),香港师生科研经费执行率为3.58%,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率为0.89%,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执行率为0.3%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确保630日前学校专项项目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绩效考核时点要求,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4年4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4430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80,344,727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5.41%13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11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8.14%,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岳麓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93.36%,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51,741,847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7.15%14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7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与贸易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缴费率超过97.81%,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生物学院、岳麓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6.43%,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8,602,88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87.10%15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9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设计艺术学院缴费率超过97.6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缴费率低于77.3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具体情况见附表jcc.hnu.cn/images/stories/201404yue.xls

2014年4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学校对历年来借款情况定期进行了清理,并多次发放通知给各单位财务专干,督促借款人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截止2014228日,全校各单位借款有效期超过2个月逾期未还清借款有744笔,总金额3,403万元(详情见附表)。逾期未还借款形成主要原因有:1、仪器设备购买后未及时验收报账;2、借款人业务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冲账;3、借款人业务活动支出不符合经费使用要求;4、存在经济合同纠纷。这些逾期未还借款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影响了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尽快办理还款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借款,我们将依据《湖南大学报账制度的规定》(湖大财字[2011]3号)规定扣取借款人工资、停止其办理新的借款业务,并将清理结果纳入单位财务工作绩效考核。

2014年4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4430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22笔,总金额1,244.48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107笔,发票金额1,096.89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帐,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

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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