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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财务信息简报总第35期

2014-12-08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2014年第9期(总第35期)        20141115

2014年1-10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4年1-10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收入41,752.53万元,提前启动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3,818.79万元,提前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997.36万元。截止10月30日支出完成25,307.37万元,学校总体执行率为54.31%(按教育部预算口径学校总体执行率为54.31%,含提前启动项目学校实际执行率49.22%),其中学院总体执行率为59.55%,机关总体执行率为45.18%;机关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基建项目执行率低。

因学校提前启动项目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率达到92.37%,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专项执行率达到82.51%。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执行率为88.5%,国家奖助学金执行率为73.58%,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率为54.57%(学校已调剂处理的201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请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执行,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在2014年专项资金执行简报中未体现),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执行率为52.89%,香港师生科研经费执行率为19.81%,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率为3.58%。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4年10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4年10月31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89,406,339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86.36%,10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14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教育科学研究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建筑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88.8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化学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83.25%,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35,576,699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86.12%,8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13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岳麓书院、建筑学院缴费率超过88.34%,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信科学院、法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84.6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53,829,64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86.97%,14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10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学院、建筑学院、新影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缴费率超过86.97%,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82.3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具体情况见附表。

2014年10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处对历年借款进行了清理,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全校各单位借款超过2个月未还清的有932笔,总金额5,427.5万元(详情见附表),与上月相比较借款笔数减少了171笔,总金额减少434.5万元。

学院借款笔数和金额排名前十名的分别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借款笔数110笔、金额620万元,化学化工学院借款笔数94笔、金额499万元,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借款笔数82笔、金额190万元,土木工程学院借款笔数80笔、金额538万元,信科学院借款笔数63笔、金额262万元,工商管理学院借款笔数49笔、金额96万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笔数35笔、金额345万元,法学院借款笔数34笔、金额74万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笔数28笔、金额93万元,生物学院借款笔数26笔、金额450万元。

机关借款笔数和金额排名前十名的分别为:招生就业指导处借款笔数38笔、金额36万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借款笔数23笔、金额69万元,学生工作部借款笔数20笔、金额45万元,科学技术研究院借款笔数18笔、金额30万元,后勤处借款笔数17笔、金额30万元,教务处借款笔数17笔、金额65万元,研究生院借款笔数13笔、金额25万元,超算中心借款笔数8笔、金额20万元,人力资源处借款笔数8笔、金额13万元,留学中心借款笔数5笔、金额34万元。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在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

2014年10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36笔,总金额3,028.46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87笔,发票金额867.92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帐,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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