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简 报
2014年第10期(总第36期) 2014年12月15日
2014年1-11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14年1-11月份全校中央专项资金收入42,031.53万元,提前启动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3,908.79万元,提前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997.36万元。截止11月30日支出完成28,709.91万元,学校总体执行率为60.4%(按教育部预算口径学校总体执行率为60.4%,含提前启动项目学校实际执行率54.68%),其中学院总体执行率为62.91%,机关总体执行率为53.25%;机关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基建项目执行率低。
因学校提前启动项目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率达到103.95%,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含原985工程)专项执行率达到87.5%。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执行率
为100%,国家奖助学金执行率为99.77%,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执行率为56.35%(学校已调剂处理的201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请相关单位抓紧落实执行,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在2014年专项资金执行简报中未体现),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执行率为60.95%,香港师生科研经费执行率为20.32%,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率为3.58%。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4年11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4年11月30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04,485,480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3.21%,9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15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教育科学研究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5.9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岳麓书院、设计艺术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1%,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48,376,100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4.29%,9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12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金融与统计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缴费率超过96.1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岳麓书院、建筑学院、新影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1.9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56,109,38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0.49%,14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10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体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影学院缴费率超过96%,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缴费率低于86.9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具体情况见附表。jcc.hnu.cn/images/stories/201411.xls
2014年11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处对历年借款进行了清理,截止2014年9月30日,全校各单位借款超过2个月未还清的有1,103笔,总金额5,862万元(详情见附表),与上月相比较借款笔数增加了166笔,总金额增加245万元。
借款笔数和金额减少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校办公室借款减少7笔、金额9万元,图书馆借款减少3笔、金额8万元,科学研究院借款减少2笔、金额4万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处借款减少2笔、金额4万元,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借款减少1笔、金额0.6万元;
借款笔数和金额增加最多的前五个单位分别为:招生就业指导处借款增加28笔、金额32万元,化学化工学院借款增加23笔、金额44万元,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借款增加18笔、金额36万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借款增加14笔、金额20万元,土木工程学院借款增加14笔、金额15万元。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
2014年11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29笔,总金额3,020.85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81笔,发票金额776.1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帐,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发: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