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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财务信息简报总第41期

2015-07-13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2015年第5期(总第41期) 2015615

2015年1-5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学校中央专项资金2014年项目结转15,386.83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43,633.78万元,共计59,020.62万元,截止5月31日,共支出9,519.41万元,学校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总体完成率为16.13%,较1-4月份,增加支出3,460.36万元,提高5.86个百分点,低于中央专项资金考核5月序时完成率(41.67%)25.54个百分点。

按中央专项项目大类预算执行排名:对外交流与国际会议(32.80%)、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32.36%)基本科研业务费(31.64%)、人文社科专项及其他(27.25%)国拨奖助学金(22.07%)预算执行率排名前5位;本科教学工程(11.41%)、长江学者奖励基金等其他专项(9.49%),村落文化专项(2.61%)、基建经费(2.51%)、文化产业专项(0.31%)项目执行率排名后5位。

按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项预算执行排名:学工部(40.25%)、发展规划办(30.41%)、国际合作处(32.80%)、后勤处(24.10%)、社科处(24.06%)执行率排名前5位;信息化办(9.88%)、村落文化中心(2.61%)、基建处(2.20%)、保卫处(0.88%)、工训中心(0%)执行率排名后5位。

按中央专项具体实施单位排名,学院整体执行率为19.86%,其中汽车重点实验室(6.46%)、物电学院(5.56%)、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2.61%)、设计艺术学院(2.43%)、工训中心(0.57%)、预算执行率排名后5位;汽车重点实验室(2817.89万元)、物电学院(1,656.58万元)、化工学院(1,124.27万元)、机械与运载学院(1,083.08万元)、工训中心(905.30万元)5个学院(含重点实验室、中心)项目执行余额排名后5位。

机关部处中央专项整体执行率14.18%,基建处(2.20%)、图书馆(0.35%)、保卫处(0.88%)、团委(0%)、人力资源处(0%)、社科处(0%)5个部门预算执行率排名后5位。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盘活学校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盘活和统筹使用存量财政性资金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报送2015年消化中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3-2015年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存量情况(计财处已经下发)进行清理核实,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中央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执行清单及时间表,做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时间到天”,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督促,形成合力,加快学校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落到实处。确保6月、9月、12月三个考核节点学校专项项目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绩效考核序时点要求,年终达到教育部考核的总目标,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5年5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5年5月31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12,482,017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7.38%,13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11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教育科学研究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建筑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8.85%,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法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6.27%,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53,484,647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7.99%,14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7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岳麓书院、建筑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法学院缴费率超过99.26%,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工商管理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影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7.65%,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58,997,37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5.84%,16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教育科学研究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体育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影学院缴费率超过99.19%,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92.93%,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2015年5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划财务处已对借款进行清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各学院超过两个月(2015年3月31日前)未还清的借款共598笔,金额4,360万元;各机关部处超过两个月(2015年3月31日前)未还清的借款共104笔,金额19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教育科学研究院、岳麓书院借款为零。借款笔数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09笔、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84笔、化学化工学院75笔;借款金额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为:物电学院1,149万元、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978万元、化学化工学院554万元。

与上月统计情况相比,学院超过两个月未还清的借款笔数共增加10笔,金额共增加28万元。其中借款笔数的增加数排名前三名的学院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增加9笔、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增加8笔、工商管理学院增加6笔。借款金额的增加数排名前三名的学院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增加137万元、物电学院增加32万元、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增加7万元。

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图书馆、审计处、团委、宣传部借款为零。借款笔数排名前三名的机关部处分别为:国际合作交流处17笔、科学技术研究院15笔、后勤与房地产处14笔。借款金额排名前三名的机关部处分别为:国际合作交流处36万元、科学技术研究院33万元、教务处32万元。

与上月统计情况相比,机关部处超过两个月未还清的借款笔数共减少15笔,金额共减少41万元。其中借款笔数减少数排名前三位的机关部处为:国际合作交流处减少9笔、研究生院减少7笔、学生工作部减少5笔。借款金额减少数排名前三位的机关部处为:国际合作交流处减少41万元、研究生院减少15万元、学生工作部减少7万元。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

2015年5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44笔,总金额1,721.22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122笔(税务局代开20笔),发票金额1,437.66万元(其中税务局代开398.09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账,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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