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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财务信息简报总第40期

2015-07-13  信息管理员  浏览量:[]


湖南大学财务信息

 

 

 

2015年第4期(总第40期) 2015515

2015年1-4月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学校2014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结转15,386.83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43,632.95万元,共计59,019.78万元。截止4月30日,共支出6,059.05万元,较1-3月份增加支1,943.79万元。学校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总体完成率为10.27%,提高了3.3个百分点,低于教育部中央专项资金考核4月序时完成(33.33%)23.06个百分点。

按中央专项项目大类预算执行排名:对外交流与国际会议(25.81%)、基本科研业务费(21.91%)、国拨奖助学金(16.46%)、特殊人才支持专项(15.58%)、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13.94%)预算执行率排名前5位;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4.85%)、本科教学工程(4.42%)、村落文化专项(2.61%)、基建经费(0.63%)、文化产业专项(0.05%)预算执行率排名后5位。

按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项预算执行排名:学工部(40.25%)、国际合作处(25.81%)、后勤处(23.58%)、人才工程办(16.34%)、社科处(14.53%)执行率排名前5位;教务处(4.42%)、村落文化中心(2.61%)、基建处(0.66%)、工训中心(0%)、保卫处(0%)执行率排名后5位。

按中央专项具体实施单位排名,学院整体执行率为12.11%,其中汽车重点实验室(4.79%)、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2.61%)、设计艺术学院(1.63%)、工训中心(0%)、岳麓书院(0%)预算执行率排名后5位;汽车重点实验室(2867.98万元)、物电学院(1347.38万元)、工训中心(890.95万元)、化学重点实验室(702.15万元)、中国村落文化中心(686.78万元)5个学院(含重点实验室、中心)项目未执行额度排名后5位。

机关部处中央专项整体执行率9.64%,教务处(3.44%)、基建处(0.66%)、图书馆(0.35%)、社科处(0%)、保卫处(0%)5个部门预算执行率排名后5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有关盘活和统筹使用存量财政性资金的文件精神,5月6日,学校专门发下了《关于落实中央和省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单位责任的通知》(湖大财字【2015】15号),各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专项资金执行目标进行了承诺并明确了任务。请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执行,确保6月30日前学校专项项目执行进度达到教育部绩效考核序时点(50%)要求,将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与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机结合,优质、高效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2015年4月本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缴费情况

2015年4月30日止,全校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209,989,117元,24个学院综合缴费率96.63%,14个学院缴费率高于综合缴费率,10个学院低于综合缴费率。

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建筑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综合缴费率超过98.06%,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设计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4.79%,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本科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151,858,217元,21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7.66%,13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8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建筑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岳麓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缴费率超过98.60%,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新影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学院、体育学院缴费率低于96.90%,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全校研究生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58,130,900元,24个学院平均缴费率94.06%,15个学院缴费率高于平均缴费率,9个学院低于平均缴费率。体育学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建筑学院、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缴费率超过98.83%,在学院缴费排名前五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缴费率低于91.18%,在学院缴费排名后五位。

2015年4月借款情况

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划财务处已对借款进行清理,截至2015年4月30日,各学院超过两个月(2015年2月28日前)未还清的借款共588笔,金额4,332万元;各机关超过两个月(2015年2月28日前)未还清的借款共119笔,金额23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教育科学研究院借款为零。借款笔数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100笔、土木工程学院81笔、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76笔;借款金额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为:物电学院1,117万元、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840万元、化学化工学院551万元。

与上月统计情况相比,学院超过两个月未还清的借款笔数共增加14笔,金额共增加143万元。其中借款笔数的增加数排名前三名的学院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增加10笔、法学院增加8笔、远程教育学院增加5笔。借款金额的增加数排名前三名的学院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增加98万元、岳麓书院增加40万元、法学院增加16万元。

宣传部、图书馆、团委借款为零。借款笔数排名前三名的机关分别为:国际合作交流处26笔、后勤处14笔、科学技术研究院14笔。借款金额排名前三名的机关分别为:国际合作交流处78万元、教务处26万元、研究生院25万元。

与上月统计情况相比,机关超过两个月未还清的借款笔数共减少14笔,金额共减少25万元。其中借款笔数减少数排名前三位的机关为:教务处减少7笔、招生就业指导处减少3笔、学生工作部减少2笔。借款金额减少数排名前三位的机关为:教务处减少16万元、学生工作部减少3.6万元、计划财务处减少1.4万元。

各借款单位作为经费使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借款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办理报账冲借款手续。

2015年4月科研预借发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发票的管理,督促科研收入及时入账,现将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5年2月28日,全校各单位科研预借发票超过2个月逾期未到款有138笔,总金额1,627.9万元。其中跨年预借发票124笔(税务局代开21笔),发票金额1,448.66万元(其中税务局代开403.09万元)(详情见附表)。

学校试行“营改增”试点后,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学校先行垫付,科研项目到账后再从科研经费中扣除,如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到账,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税金,将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予以扣还。各学院作为科研预借发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应积极督促已预借科研发票收入及时入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发票到计财处缴销发票。对有逾期未到账欠票情况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办理新的预借发票业务,科研预借发票情况将纳入单位财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请查看附件。

报:校领导

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

  发: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各科室

 

  • 附件【201504.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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