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横向科研课题其他业务接待费报销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中发生的其他业务接待费报销手续进行简化,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下放:横向科研课题中报销其他业务接待费时,由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不再需要党政联签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简化手续:报销时只需提供财务票据和《湖南大学国内其他业务接待审批报销单》,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公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计划财务处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