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拨经费发票延迟报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时,省级财政部门会按照规定将各预算单位的国库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注销,并于第二年度再予以返还。截至目前,湖南省各预算单位2016年度省拨经费剩余额度被财政部门收回后还未返回,我校反复与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沟通,经咨询,预计将在4月底或5月初才能返回各预算单位的省拨经费额度。
根据《湖南大学财务报账规定》的要求,当年年末开具的未及时报账的发票可以在寒假开学后第一个月内报销。鉴于湖南省拨经费额度今年返回学校较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湖南省拨经费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6年第四季度的,2017年报销时间可延长至6月30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