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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的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当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请我校各单位和师生在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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