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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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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2018-07-19    浏览量:[]

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通报1- 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09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 2018 年下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完善我校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加快落实各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我校2017年项目结转14,487.82万元,2018年预算下达55,301.51万元,共计69,789.32万元。截至630日,共支出15,333.24万元,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总体完成率为21.97%,在教育部通报的排名中居第57位,总体排名靠后。其中,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预算完成率排名靠前,分别为43.34%,排名第22位和37.74%,排名第13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专项和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的预算完成率排名靠后,分别为17.75%,排名第40位;33.65%,排名第44位;14.82%,排名第583.6%,排名第60位。

二、政策依据和工作要求

对此次通报结果,我校高度重视,结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通报1- 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一)统一认识,形成齐抓共管预算执行的合力

学校内部形成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预算执行工作的合力。计划财务处将结合通报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加强与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资金使用单位、经费负责人的工作沟通。

(二)分类施策,不断增强自身预算管理的执行力

对基本支出预算,计划财务处起统筹责任,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对项目支出预算,相关单位要查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梳理存在的问题,找到工作“难点”和“堵点”,拟定改进和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方案,确保预算早执行、早见效。

(三)加强考核,切实增加预算执行责任的约束力

学校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起职责清晰、时点明确、简洁管用、约束有力的校内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机制。

三、各单位下一步工作建议

临近假期,各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实施工作计划,尽快下拨本年度剩余经费指标;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应尽快报销已完成的经济业务;部分奖助学金、科研成果奖励可提前于8月底、9月初发放。

学校将在9月底再次考核各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归口部门进行约谈,资金执行率未能达到9月底序时考核指标(75%)的项目,学校将酌情采取收回项目资金的处理。

对此,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析目前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将对应项目的实施落实到个人,明晰职责,把握好项目执行的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执行按时完成。

 

附件: 教育部 《关于通报1- 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09号)

                                                                                                

                                                                                                 计划财务处

20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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