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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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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8-08-02    浏览量:[]

各单位:

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6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815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需要对所有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开展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内容

学校2018年所有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531开头的项目、73开头的项目、411198开头和41519999开头的项目。

二、报送内容

各项目需报送《项目支出绩效执行监控表》(附件2)。各单位对照项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填写好包括项目年初预算数、20181-7月执行数、全年预计完成情况、偏差原因分析、完成目标可能性等项目。(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由预算管理室一对一发至各单位)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按照报送内容于813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联系人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系人:刘康逸,电话:88822975

四、工作要求

1、基本科研业务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特色引导专项资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来华留学经费以及基建建设专项经费五类专项分别由归口管理的发展规划办、教务处、来华留学中心和基建处负责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并报送相关材料,不需要各个项目实施单位单独自评和报送。

2、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经费以及文保专项由各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分项目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工作,一项一评。

3、除第12点之外的其他项目,由项目具体负责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收集材料,然后再报送。

4、本项工作较为重要,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按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教育部后续还将根据各个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2《项目支出绩效执行监控表》

 

 

                                           计划财务处

                                          2O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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