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预算资金安排的预通知》(教财司函(2018)451号)重点强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是教育部拨款的重要依据,明确2019年预算安排将与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挂钩。预算执行缓慢将导致我校经费被扣减,学校为此多次召开专项资金执行推进会,督促执行进度,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执行情况不理想。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检查各自负责的专项资金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任务,具体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完成考核目标
1、中央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基本建设支出经费(项目号531110*)应在项目周期内按期执行,军工类项目(项目号735*、738*)应按项目预算进度执行;青年千人项目(项目号733*)、重点实验室项目(项目号734*)和年中追加项目(项目号411198*)当年经费执行85%。2018年预算批复下达的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及上年预算结转专项资金(项目号531*),本年度必须执行100%。
2、湖南省拨专项资金(项目号521293/7/8*、部分8*):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经费,必须在2018年底执行100%;2016年以后下拨的项目经费,必须在2018年年底前执行85%。因湖南省拨经费进一步加强了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的审批管理,建议各单位预留充足国库支付报销、审批时间。
二、落实管理责任,避免资金收回
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负主要责任:发展规划办归口管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项目号531107*、531109*);留学中心归口管理出国留学经费、来华留学生经费(项目号531113*、531115*);教务处归口管理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号531111*);社科处归口管理人文社科专项及其他(项目号531116*)。
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国家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严肃性和必然性,以及学校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紧迫性,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作为重点工作,抓紧落实,确保年度工作任务12月20日前按时完成,避免国家收回专项结余资金。
三、严格实施政策,加强绩效考核
《湖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因特殊情况需要留用,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如学校专项资金执行未完成目标,学校将严格按此规定,对于截至日未完成上述预算执行目标的项目,由学校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学校将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考核,将执行情况纳入机关部处及各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绩效奖励挂钩,并作为下年预算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
附件:1、截至11月28日各单位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明细表
2、截至11月28日各单位湖南省国库资金余额明细表
(上述附件涉及具体数据,会一对一发至各单位)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