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项目组:
根据《湖南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7】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因科研活动借用的票据,应积极敦促付款方在60天内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截至2018年11月16日,我校尚有280笔预借的票据款项未入账。为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做好2019年1月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的票据管理平稳过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10月31日前预借票据没有入账(指经费转入湖南大学账户后,计划财务处根据经科研院或社科处立项的凭据上账)的,请项目负责人督促对方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经费转入湖南大学账户,并在2018年12月20日前办理来款认领及立项手续;
2、经费无法在2018年12月10日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将发票退回计划财务处,核销借票记录;
3、经费无法在2018年12月10日到账,并且票据不能退回的,请项目负责人出具纸质说明,承诺经费到账时间,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及科研项目组高度重视,督促合作方及时回款,以免影响学院年度考核及项目组后续的预借票据业务。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借票明细(按学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