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政策执行后将执行综合税制,按年计税,并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费用进行扣除,实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汇算清缴。
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精神,充分释放减税政策红利,学校拟开展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 30——4:30
二、培训地点
工商管理学院B307
三、培训主讲老师
长沙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马世杰
四、参加人员
各学院财务秘书,校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财务报账员。
培训内容重要,请按时参加。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