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
学院财务秘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调动学院财务秘书进一步做好学院财务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湖南大学财务秘书管理实施细则》(湖大财字[2015]17号),决定开展学院财务秘书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的专(兼)职学院财务秘书。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工作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坚持原则,有较强工作责任心与服务意识,能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4.业务能力强,协助学院积极开展财经政策纪律宣传、科研经费管理、会计核算服务、学院预、决算及绩效评价、收入和票据领用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学院财务秘书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申报表见附件),学院推荐,计划财务处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材料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室。联系人:曾琦;联系电话:88823905。
附件:湖南大学学院财务秘书先进个人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