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政策执行综合税制,按年计税,并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费用进行扣除,为充分释放个税政策红利,学校拟开展新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月11日(星期五)下午2: 30——4:30
二、培训地点
工商管理学院B307
三、参加人员
各学院财务秘书,校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财务报账员。
培训内容重要,请按时参加。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