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湖大财字〔2020〕33 号)与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在横向科研课题(财务9开头的项目)报销其他交通费(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驾车出差
1.按规定填写《湖南大学自驾车出差审批单》。
2.能完整提供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住宿费的,按《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给予伙食补助,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二、车辆维修费
1.仅限项目负责人车辆维修费,需要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2. 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需注明车牌号)。
3.2000元以上需要提供付款记录或对公转账。
三、车辆停车费
1.可以报销少量因公业务停车费。
2.住宅物业开具停车费不允许报销。
四、燃油费
1.不能单独报销燃油充值卡费用。
2.因无法提供过路费、住宿费等相关票据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凭票报销燃油费,报销上限为课题组成员每人每月1600 元。
3.原则上不能报销柴油费(能提供行驶证注明柴油车除外)。
4.报销燃油费需在发票上注明是项目课题组成员并签名,报销上限由项目负责人控制。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