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划财务处在2020年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使用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在此基础上,为了规范我校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提高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将全面开展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申报范围
1、本次统筹范围中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仅指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下达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项目结题报告时间为2017年,但收到结题验收结论为2018年,也属于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的国家、部、省、市各级对结余资金存在管理要求的自然科学类及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二)工作要求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自项目结题通过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未用完的,除项目委托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学校将收回余额进行集中统筹。
2、结余资金统筹工作采取项目负责人自查和科研主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统筹申报范围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流程,以确保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合理统筹使用。
(三)具体流程及时间节点
1、11月27日:学校下发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统筹通知。
2、11月27日-30日: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符合统筹申报范围的,整理好项目结题报告和验收结论书,填写附件1及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
3、12月1日-4日:科研管理部门针对汇总上报的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汇总。
4、12月7日-11日:计划财务处根据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集中办理结余资金统筹工作,原科研结题项目号冻结,停止使用,原项目结余资金学校统筹收回使用,项目后续支出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工作关系到每位老师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安排专人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及时开展自查,按照时间节点申报结题项目信息。
2、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提出结余资金统筹申请后,项目停止一切报销支出,计划财务处统一冻结经费。
3、若对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如:是否结题,结题验收时间等)有疑问,请咨询科研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刘一铮,咨询电话:88822347;社会科学处:曹诗婷,咨询电话:88822003。若对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室:谭洁;咨询电话:88822945。
4、相关附件的word/excel版本可在计划财务处网站工作通知栏中下载原件。
附件:
1、湖南大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申请表
2、2018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统筹信息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1月27日